北京:商业街区牌匾标识应避免“千店一面”

[时尚] 时间:2024-04-29 03:00: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8次

原标题:北京:商业街区牌匾标识应避免“千店一面”

原标题:《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千店一面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商业街区牌匾标识应避免“千店一面”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北京标识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商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街区《条例》提出,牌匾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应避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千店一面管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北京标识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商业商业街区的街区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体现商业街区活力,牌匾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应避避免样式、千店一面色彩、北京标识字体等同质化。商业

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

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

《条例》提出,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户外广告设施

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

《条例》明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不得违反规划利用户外台阶、楼梯扶手、栏杆、建筑物窗户等。此外,天安门广场以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以及故宫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道路两侧,国家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等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

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根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编制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违反规定,未按照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或者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辆车五千元处以罚款。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固定式牌匾标识

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

《条例》提到,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与其载体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车辆等交通工具以及行人通行,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等。

商业街区固定式牌匾标识

应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为了保障活力,《条例》提出,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此外,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

不得采用在建筑物刻画、喷涂等

影响市容方式设置标语宣传品

对于标语宣传品,《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不得采用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方式,此外,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影响设置载体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等。此外,天安门广场地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等区域,除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外,禁止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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