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香港国安法体现四个“最大程度”】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最大程度专家指出,香港效主香港国安法的国安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最大程度”。
一是法正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别行政区。式生香港国安法明确特别行政区担负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特点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程度绝大部分工作由特别行政区承担,绝大多数案件交由特别行政区办理。香港效主
二是国安最大程度保护人权。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法正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式生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防范、特点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大程度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效主包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安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等。
三是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的特点。香港国安法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全国性法律相衔接的同时,充分兼顾香港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和立法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的认受性。
四是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香港国安法明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主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同时,中央也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的权力,以织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之网。
原标题:专家指出:香港国安法体现四个“最大程度”(责任编辑: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