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公布 超35℃露天作业每人每天25元

[知识] 时间:2024-05-04 06:19: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9次
昨日记者获悉,陕西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公布陕西省各企业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超℃西安市人社局发布的露天相关政策规定,防暑降温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作业

省人社厅发布的每人每天《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陕西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高温公布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津贴增加休息时间,发放减轻劳动强度,标准减少高温时段作业,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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