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婷代言“中晋”理财产品爆雷被起诉 法院这样判

[时尚] 时间:2024-04-29 17:54: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5次

原标题:潘晓婷代言“中晋”理财产品爆雷被起诉 法院这样判

东方网记者刘理8月5日报道:明星为理财产品代言,中晋产品爆雷后,潘晓品爆代言明星是婷代否需要担责?近日,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言理样判

记者从上海二中院获悉,财产该院认为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雷被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起诉最终未支持受害人的法院诉讼请求。

潘晓婷代言中晋合伙人被起诉

2014年,中晋“九球天后”潘晓婷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潘晓品爆两年后,婷代“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言理样判案发后,财产投资受害人之一赵先生将潘晓婷告上法院,雷被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起诉

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广告视频。他表示,广告中的声音、图像和动作结合在一起,给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一个专业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对她的信任才购买该款产品。”赵先生说。

潘晓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关公司的资质、税务、商标等情况,尽到了审慎义务。且其作为知名运动员没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参与虚假宣传。

潘晓婷说,代言广告是事实,但是广告中“我是中晋合伙人”这句话并不是她所说,声音不是她本人的声音,视频中口型也对不上,广告存在剪辑或合成可能,故申请鉴定。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因受检材料条件限制未能受理。赵先生和潘晓婷对此予以认可。

此外,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法院: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潘晓婷已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由此,难以认定潘晓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刘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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