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政处罚诉讼案开庭

[知识] 时间:2024-05-02 14:29: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60次

  声呐“电子警察”抓拍到外籍人士何某驾驶机动车在上海市公安机关规定的电子警察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鸣喇叭,何某因此被罚款100元(人民币,上海首例讼案下同),抓拍政处何某不服处罚决定,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鸣喇上海首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政处罚诉讼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叭行

  何某称,罚诉2018年5月12日18时左右,开庭他在经过上海市某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时,电子警察收到一条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的上海首例讼案短信通知,提醒他涉嫌违法鸣喇叭。抓拍政处同时,违法道路一侧的鸣喇“违法鸣喇叭”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自己的车牌号。何某认为,叭行此时他并没有摁喇叭的罚诉行为。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何某违法鸣喇叭的事实是否成立、声呐“电子警察”抓拍是否准确有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何某认为,自己并没有鸣喇叭的行为,自己就是从事汽车声源定位工作的,对声呐系统的准确性和交警支队提供的违法鸣喇叭证据,即4张照片存疑。

  交警支队则指出,上海使用的声呐“电子警察”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均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该声呐“电子警察”通过声阵列采集设备,采集违法鸣喇叭的声音信号,通过高清摄像机采集车辆图像信号,再分别传输至声源自动识别系统,进行声源定位和图像自动抓拍识别,即声呐定位和视频巡查组合认定的方式,确定违法行为后由系统自动生成4张证据照片,包括车牌细节、车辆全景、路况图和声源位置示意图。何某车辆鸣喇叭产生的点位,就来自于何某的车辆引擎盖中央,定位精确,因此可以确认何某存在违法鸣喇叭的行为。

  法庭未当庭宣判。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上海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然而,机动车违法鸣号查处一直存在较多难处。为更准确高效地处罚违法鸣喇叭行为,自2016年起,上海引入声呐技术,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入口安装声呐“电子警察”。目前,该套设备在北京、太原、重庆等多个城市皆有使用。(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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