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等销售课外读物

[时尚] 时间:2024-04-30 13:10: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次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举办讲座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得校等销《办法》强调,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通过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售课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外读物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教育举办讲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得校等销原则、标准和要求。园内
\资料图:孩子们一起学习、通过读书。售课(图文无关)张娅子 摄  《办法》指出,外读物办法所称的教育举办讲座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得校等销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办法》要求,园内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办法强调,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此外,《办法》指出,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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