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傍大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对象

[综合] 时间:2024-05-09 10:51: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次

图为访谈现场。傍大牌新华网 李清 摄

  工商总局:“傍大牌”行为是工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打击的总局正当对象

  新华网11月17日电 目前市场上“傍大牌”的行为非常常见,致使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品牌和商品产生混淆,反不法打这种行为在新修订的竞争击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是怎样规定的?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联合专访,傍大牌回答你关心的工商问题。

  新华网: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产品感觉似曾相识,总局正当一些商标、反不法打字号或者企业名称也存在着相同或者相似的竞争击对情况,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傍大牌或者是工商在故意误导消费者。这是总局正当我们俗称的“傍大牌”的行为,这次新修订的反不法打《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有没有针对的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这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这一条写下了重墨浓彩的一笔,为消费者识别仿冒、竞争击对维护合法权益做了很好的规制。就像我刚才说的,消费者想购买某品牌的饮料,结果买到了假冒这个品牌的饮料,“傍大牌”实际上就是某些经营者通过仿冒别人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认可的商业标识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购,从而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确实比较多、层出不穷。

  第一、假冒别人的知名商标,或者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

  第二、采用与他人商品名字、包装、装璜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外观稍微改动造成近似。

  第三、将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者其简称作为本企业的名称、商标、商品名称等加以滥用。

  此外,还有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仿冒行为。

  应当说,这些不正当的手段,不仅坑骗消费者、侵害其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破坏合法经营者的商誉,扰乱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此类“傍大牌”的行为存在,不仅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容,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打击的对象。这种仿冒行为如果泛滥起来就没有人愿意创新了,仿冒别人的自己就可以牟利,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达到,因此这是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制并且要认真执法予以打击的对象。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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