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厂“黄石三楚港饼”两次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企业主动召回部分问题食品

[探索] 时间:2024-04-28 05:53: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5次

原标题:一食品厂“黄石三楚港饼”两次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企业主动召回部分问题食品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2021年11月12日,食品食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公告称,厂楚港次抽产品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黄石三楚港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黄石合格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两家检验单位的饼两部分两次抽样检验,酸价均超过国家标准,样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不问题

抽检基本情况为,企业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主动召对黄冈市浠水县文城茉莉超市销售的食品食品、标称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的厂楚港次抽产品“黄石三楚港饼”(生产日期:20210712,规格型号:248克/袋)进行抽样检验,黄石合格经检验,饼两部分酸价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样检验均面包》要求,为不问题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企业

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检,送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9月1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报告,酸价仍超过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8月26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黄石三楚港饼”23箱(30袋/箱),货值2300元。当事人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1箱17袋,销售16箱13袋,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于10月18日销毁。

公告称,黄石市惠民食品厂对生产的食品未经检验即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1月1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发生问题的原因为:1、生产所使用的食用油未放置于阴凉处保管;2、烘烤环节温度控制不当,港饼中水分没有完全烤干;3、出炉后直接装袋装箱,导致包装袋中温度、湿度均高于正常。

企业整改情况为:1、调整配方,降低食用油比例;2、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生产规程,加强管理。截止目前,该企业仍在停产整改中。

据悉,港饼是湖北省黄石市的地方传统名点之一,风味独特,畅销全国,深受消费者喜爱,至2020年,黄石生产的港饼已有170多年的历史。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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