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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

[综合] 时间:2024-04-29 04:02: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75次

  “对外开放是提升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金融业开放的金融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近日,业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度型我国将始终坚持金融对外开放不动摇。开放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于金融开放发声,水平再次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提升决心。

  当前,金融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业制关键要着力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度型党的开放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水平规制、提升管理、金融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业制“制度型开放”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从商品和要素准入型开放逐步向制度层面转变,持续打造有利于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提升金融业的制度型开放水平,要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我国目前已拥有世界第一大银行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金融业大而不强、大而不精的问题依然存在。

  “引进来”需持续发力。近年来,我国在金融领域推出50多条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通过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对表,吸引优质国际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拓展业务,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下一步,还需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让外资机构发挥专业特长,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和规则。

  “走出去”要稳妥有序。要尽快提升中国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项目能力,重点提升中国投行的跨境服务能力,中国金融机构要跟随优势行业企业共同“走出去”;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中国与14个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去年正式生效,该协定代表了目前中国金融领域开放承诺的最高水平,也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下了良好基础。

  进一步探索高水平金融制度型开放的路径,还要用好开放的“试验田”。我国自贸试验区10年发展的经验需进一步总结,要让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企业,推动我国的营商环境、贸易投资便利性和金融业务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值得关注的是,6月12日广州市发布了《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平台,从八方面发展特色金融。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试验田”加快探索,推动各项制度型开放创新举措落地见效。

  提升金融业的制度型开放水平,需牢牢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统筹开放与安全,提高开放条件下防控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坚持风险防控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推进常态化、可持续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为更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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