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小区两邻居因房屋漏水问题对簿公堂 法院: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维修费

[百科] 时间:2024-04-30 00:56: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1次

原标题:海口某小区两邻居因房屋漏水问题对簿公堂 法院: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维修费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户赔户南海网、区两南国都市报9月10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因房屋漏水问题,邻居导致楼下房屋走廊吊顶灯掉落。因房院楼两位邻居因此起纠纷后对簿公堂。屋漏该案经审理后,水问上住法院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7300多元房屋维修费。题对堂法

刘欢和张娜都住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偿楼1741室为刘欢房产,下住修费1840、海口户赔户1841室为张娜房产,区两两人是邻居上下楼邻居。

刘欢称,因房院楼2019年1月27日,屋漏她回家发现走廊吊顶的水问上住灯掉了下来,经查,系楼上1840室房屋漏水造成她家吊顶木板腐烂,所安装的顶灯也因吊顶木板腐烂而掉下。为此,她多次找张娜查看漏点,并要求对漏水问题进行解决,但张娜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她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娜修复自己房屋的漏水位置,并赔偿相应损失等。

据悉,2017年5月,张娜从他人处购买了1840、1841室后重新进行了装修并入住。

法庭上,张娜辩称,她不认可刘欢家里漏水和她家有关。她也去过刘欢的家里看过,该漏水情况是在她买房之前就有了,不是她买房之后造成的。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相关公司对1741号房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因1841室水表管预埋处防水层没做好及1841室柱旁地板17层顶板存在空洞导致漏水现象。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张娜作为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1841室的权利人,应保障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因被告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导致楼下原告房屋侵蚀财产遭受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修复房屋漏水及支付修复房屋损害费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张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自家房屋水表管预埋处防水层漏水部位修复完毕;限被告张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欢支付房屋维修费7334.97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王天宇)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