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31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民法1986年,典明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权、确禁权行
荣誉权、止侵名誉权、民法生命权、典明身体健康权、确禁权行自由权,止侵肖像权,民法统称为人身权。典明从此,确禁权行
越来越多的止侵人开始有了保护这些权利的意识。这短短的民法规定,奠定了中国人格权法律发展完善的典明基础。 34年后,确禁权行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以独立篇章的形式确立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强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重要权利,还增加了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此前,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随着人们保护隐私的意识和需求越来越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或以维护公序良俗等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益进行保护。但信息社会衍生出来的司法难题越来越多,这种间接的保护方法已不足以应对。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我到过北京互联网法院去调研,他们已经受理了大概大几百件涉及到人格权侵权的案件,其中不少就是关于私生活安宁的案件,比如偷拍、偷录、偷窥、性骚扰,非法公布不如的位置信息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我们没有遇到过的,但是在今天互联网高科技时代,这又是我们摆在我们面前的确实必须要应面对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技术改变生活 个人隐私的内涵快速变化 法律保护的范围难以覆盖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成为难点与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