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植物新品种首案公开宣判

[时尚] 时间:2024-05-01 03:06: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2次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植物新品种首案公开宣判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自由南国都市报10月29日消息(见习记者 符彩云 通讯员 郭媛媛)10月29日,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敲响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港知公开第一槌——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宣判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被告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识产首案该案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权法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宣判现场

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系“隆科638S”的院植品种权人。2020年5月,物新原告亚华研究院在三亚市崖州区发现被告张某利用“隆科638S”母本繁育隆两优水稻品种,品种遂向三亚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宣判经三亚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测和鉴定,海南涉案侵权种子样品与“隆两优1377”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与“隆科638S”存在亲缘关系。自由原告亚华研究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贸易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亚华研究院植物新品种权的港知公开行为,销毁繁育的识产首案全部侵权种子产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种子,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亚华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亚华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种权,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驳回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案公开宣判彰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原告代理人刘智鹏表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让更多市场经营者了解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是中国种业的“南繁硅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副处长王凯表示,本案公开宣判为种业科研单位和经营主体树立了信心,让更多种业企业能够安心落地海南自贸港。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为企业在海南、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种业研发和科研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司法保护。(符彩云 郭媛媛)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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