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通报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综合] 时间:2024-05-03 06:58: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7次

内蒙古纪委通报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8日电 (张林虎)18日,内蒙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古纪通报了内蒙古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委通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陈继清通报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包括: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严重违纪案、报年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案、影响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严重违纪案、力案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严重违纪案、内蒙内蒙古质监局原局长张海顺严重违纪案、古纪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梁立军违纪案、委通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报年赤峰市宝马矿业公司“12.3”安全事故追责案、影响全区环保问题追责案、力案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原党支部书记云建中严重违纪案。内蒙

  记者注意到,古纪在这些案件中,委通除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等官员严重违纪案这些“常规”案件外,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也位列其中。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据了解,2017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召开的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不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对照检查材料造假、不如实上报会议情况和整改不严肃问题。内蒙古纪委责令清水河县纪委给予宏河镇党委书记云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乔志勇和镇纪委书记康义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办主任高升批评教育,责令上述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责令清水河县委、纪委、组织部分别向呼和浩特市委、纪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清水河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讨。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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