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川夹备受关注的江公交车减刑四川夹江“2018.12.05”公交车爆炸案,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爆炸被告被告人卢仕兵被判死刑,案审缓期两年执行,宣判限制并限制减刑。人被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判死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缓并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川夹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江公交车减刑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爆炸被告公交车严重受损的案审后果。
据乐山中院介绍,宣判限制该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人被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判死相关诉讼权利,被告人卢仕兵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自制爆炸物实施爆炸的犯罪事实,并对无辜受伤群众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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