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外教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探索] 时间:2024-05-03 13:05: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6次

资料图:外教与学生们互动。部门吴妤 摄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外资近日,类培教育部办公厅、训机相关商务部办公厅、构外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教人具备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资质通知指出,部门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聘用的外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类培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训机相关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构外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教人具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通知称,资质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以下称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是部门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规定。

  通知要求,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知指出,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建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学人员队伍。聘用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的中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质。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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