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时尚 >发了,湖北省首份! 正文

发了,湖北省首份!

[时尚] 时间:2024-04-28 18:14: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3次

原标题:发了,发了湖北省首份!湖北

(记者袁超一、省首通讯员余思橙)8月1日,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湖北规定》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一上班,省首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为78岁的发了李某勤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湖北湖北首份适用最高法新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以来,省首李某勤的发了儿子与儿媳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湖北两夫妻一吵架,省首儿媳陈某就骂公婆教子不严,发了甚至还曾与婆婆发生肢体冲突,湖北致婆婆膝盖受伤。省首7月中旬,陈某与丈夫吵架后,再次大肆辱骂公公婆婆,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解无效,最后由民警将其带离。

此外,陈某对两位老人还实施过堵路骚扰、半夜电话骂人等行为。三番五次后,李某勤老两口在家听到敲门声都惊恐不安,担心是陈某上门闹事。有了心理阴影的二老四处咨询求助。

7月底,李某勤看到西塞山区法院的普法宣传资料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新规将共同生活的公公、婆婆也纳入了保护范围。新规同时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8月1日,李某勤一早就来到西塞山区法院,在立案大厅填写该院特制的格式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交了病历、录音光盘等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迅速审查,拨打被申请人陈某电话在线询问,在核实案情后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陈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由相关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执行。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