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新政发布 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娱乐] 时间:2024-04-30 11:29: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3次

    东南网8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颖娴 通讯员 陈若桐)从本月16日起,厦门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新,首付款比例随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政发整贷近日,布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款首通知》,明确相关新政。付比

    对比原有政策,厦门本次主要变化在于,公积缴存职工有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且厦门市无住房或者有一套住房的金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政发整贷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40%。布调

    缴存职工厦门市无住房,款首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付比,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缴存职工厦门市有一套住房,厦门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40%。缴存职工厦门市有住房两套及以上,或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或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所涉及的住房套数认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住房贷款记录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购房时间认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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