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罚超260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宗典型案件

[焦点] 时间:2024-05-02 11:4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64次

原标题:最高被罚超260万元!最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宗典型案件

新海南客户端、被罚布宗南海网、超万南国都市报3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2021年以来,元海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南省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市场社会舆论关注的监督局突出问题,聚焦食品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典型虚假广告、案件商标侵权、最高特种设备、被罚布宗消费欺诈和“禁塑”等方面的超万10种违法行为,综合施策、元海“铁拳”出击,南省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宗典型案件。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 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被罚268万余元

2021年7月23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天涯区海田路三亚中学项目部工地,对该工地待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有一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的电力电缆。

经检验,其中12盘共3279.2米电缆的“导体电阻”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的货值金额为134.34万元。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的行为违反了《质量法》的规定。

2021年11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3279.2米、罚款268.67万元。

销售不合格电缆 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被罚没款38万余元

2021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进行检查。经检验,在该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中,有1盘“红日”品牌和2盘“鸿特”品牌共550米电力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电力电缆货值金额合计为18.75万元,违法所得合计为0.91万元。

2021年1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不合格的电力电缆550米、没收违法所得0.91万元、罚款37.50万元。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被查处

2020年9月20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闪点”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加油站销售该批不合格柴油16708.4升,货值金额合计8.65万元,违法所得1.38万元。

2021年6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加油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万元,罚款17.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不正当竞争虚假商业宣传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被罚44万元

2020年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位于椰海粮油交易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经锁部现场经营一次性塑料袋,其仓库储存有26种规格75袋(编织袋装)一次性塑料袋。上述一次性塑料袋印有“盛爱”塑业商标、“中国环境标志”等图案,其中18种规格的塑料袋上印有“降解环保袋”字样。

经查,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委托广东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润溢塑胶厂生产了包括上述一次性塑料袋,运到海口进行销售。外观、标示设计印刷版由该经锁部提供,使用的原材料是“高密度聚乙烯(PE-HD)”。其委托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标注“降解环保”,而原材料是“高密度聚乙烯(PE-HD)”,不具有降解性能,同时未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2021年5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该经销部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4万元。

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在对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在审核人员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向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法所得3.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2021年2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罚款20万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五粮液” 三亚良伟酒行被查处

2021年1月2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亚良伟酒行经营的标注为“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等品牌的白酒共计34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59万元。

2021年3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对该商行没收侵犯商标权的白酒34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被罚21.31万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内容不符的鸡蛋挂面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按照产品执行标准LS/T3212生产“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其中2020年9月18日生产了7.44吨(551件),2020年9月19日生产了1.44吨(107件)。

该公司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上述产品销售价均为54元每件,货值金额共计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该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9月14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并罚款21.31万元。

销售过期食品获利2.5元 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被罚8.5万元

2021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吉阳共享生活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13包共845g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经查,除上述13包食品外,该超市在2021年6月30日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1包,销售价格为2.5元/包。另外,2021年6月,该超市曾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超市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45g,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罚款8.5万元。

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价格欺诈被处罚6.5万元

2021年7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涉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摊位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2021年8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摊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处罚款3.6万元

2021年8月13日,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从广东省运输42个规格、共计766箱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到海口市。经查,上述塑料制品均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产品,货值金额1.83万元。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

2021年9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骥通快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766箱、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蒙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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