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月起施行新的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

[焦点] 时间:2024-04-30 00:50: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2次

原标题:海口4月起施行新的海口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月起业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为促进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施行涉外鼓励和引导涉外律师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今年4月1日起,律师励办修改后的展奖《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海口

《办法》规定,月起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香港、施行涉外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促进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的律师励办,连续三年按照年租金总额(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为准)的展奖50%给予租房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海口

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月起业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施行涉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照年租金总额(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为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中的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事海商、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律师,享受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医疗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免试就近入学、配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等。

海口市人民政府在市司法局设立涉外律师业奖励政策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奖励政策兑现“一站式”绿色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海口市涉外律师业奖励申请表》。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及具体奖励名单和金额,经市司法局研究后确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奖励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依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在海口市涉外业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党朝峰)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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