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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复工复产集结号吹响

[热点] 时间:2024-04-27 23:23: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6次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韩静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广东关键时刻,汕头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如何处理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之间的集结关系?针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汕头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号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围绕六大方面,广东共20条,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集结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多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在落实复工条件方面,号吹《若干措施》要求,广东“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复工复产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集结防护服、号吹消毒用品、广东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工作,复工复产全面按照各类复工指引落实防护措施。集结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管委会、区县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汕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

  在保障企业融资额度。汕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明确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以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

  此外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汕头方面也提出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汕头提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在支持本地创业就业方面,汕头同时提出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更大力度支持本地初创企业发展,符合各自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租金补贴4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全部符合的一起享受。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疫情当前,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以及外贸支持都被纳入《若干措施》。具体而言,汕头提出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发电企业除外)2020年2-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20%的补助。

  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在线申请发票申领或代开发票,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对本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的商品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系数为每进口1美元不超过5分人民币;对进口上述目录内商品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50%的资助。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进行补助;每个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中以三个展位为补贴上限。

  此外,在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及加强应急产业引导方面,《若干措施》也提出相应指引要求。《小康》记者获悉,《若干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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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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