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诉讼近2万条 成本藏“泡沫”?或已构成信披违规

[探索] 时间:2024-04-29 18:30: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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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虫工作室

  近日视觉中国再陷版权“钓鱼执法”风波。或已

  据报道,构成8月15日,信披科学科普博主、违规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发文表示,泡沫自己接到视觉中国打来的视觉诉讼电话,称公众号侵权使用他们173张照片,中国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近万而这些所谓的条成“侵权照片”竟然是他自己拍摄的作品。

  以诉讼促合作?

  据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

  戴建峰表示,视觉中国向他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是双方合作,戴建峰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

  方案二则是双方和解,戴建峰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共计8.65万元。支付后,视觉中国不再就本次涉及的“侵权事宜”再次索赔。若和解协议签订后,戴建峰需继续使用173张图片于企业其他任何宣传或宣传途径,须另行取得视觉中国合法授权。

  然而,戴建峰随即指出,视觉中国拿来维权的作品属于自己作品。

  视觉中国也随后回应称,索赔原创者8万系误解,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而戴建峰并不接受这样的说法,称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商业模式黑洞?旗下公司诉讼近2万条

  我们发现,公司的签约客户与公司旗下诉讼似乎成正向关系。

  截至2018年末,公司直接签约客户数量超过14000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内容授权的用户近33万。

  天眼查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9年4月,视觉中国主体公司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律诉讼有141条,其旗下两家公司汉华易美涉及法律诉讼4011条,华盖创意涉及法律诉讼8000余条,三家公司涉及纠纷案件共12000余条,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

  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直接签约客户数超过24,000家,相比2018年,公司直接客户数大幅增加一万家。其中年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客户续约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核心客户群保持稳定;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触达长尾用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数量超220万,较2021年同比增长超过10%。

  与此同时,公司客户暴涨一万家,其核心公司的诉讼案件数量也暴涨近8000条,截至目前诉讼案件数量近2万家。

  根据天眼查,截至目前,汉华易美涉及法律诉讼为12602条,华盖创意涉及法律诉讼7130条,视觉中国主体公司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181条,以上三家公司诉讼合计近2万条。需要强调的是,案由也是大部分版权纠纷等。

  央视曾称视觉中国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视觉中国以“能奈我何”的嘴脸,把法务做成销售,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既苦了原创者也苦了使用者。所以才有了网上那句“苦视觉中国久已”。这种恶劣的勾当屡屡得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向公众展示了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的毒瘤。

  需要指出的是,视觉中国带有国家名称,这或也存在合规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与此同时,《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规定,商标含有我国国家名称,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其他消极、负面影响的,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禁用商标。

  财报的成本泡沫?或涉嫌信披违规

  至此,有两大疑问,第一,公司这种以诉讼达成的合作是否合规?第二,这种以诉讼达成合作是否可能涉嫌业绩虚假“泡沫”?

  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向新浪科技表示,“看视觉中国的声明,他们只有作品销售的权利而没有作品的著作权授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而在本案中,他们向图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权维权的权利,要求对方就过往的使用行为支付每张数百元的图片授权费用,这个行为的性质,我认为是无权维权,如果是出于疏忽的,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该公司大规模普遍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外,则涉嫌欺诈,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比如隐瞒维权事实,不向版权人支付分成费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以此次事件为例,按照戴建峰说法,公司起诉属于自己作品,但是视觉中国似乎并未向作者提供相关分成。如果此笔诉讼达成收入,公司似乎并未有相关成本与之匹配。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出现营收与净利润不匹配。

  我们进一步发现,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出现披露错误,与公司相关成本并不匹配。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金额为1.01亿元,当期采购成本也为1.01亿元,而财报披露成本为3.21亿元。

  公司年报或涉嫌信披违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需要指出的是,曾有公司因披露前五大客商错误而被监管处罚。标准股份今年1月16日公告,公司于1月1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二、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披露错误。公司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前5名供应商情况和相关占比等信息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依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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