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办理181件听证案件 化解160件矛盾纠纷

[探索] 时间:2024-04-27 15:23: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4次

原标题:2020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办理181件听证案件 化解160件矛盾纠纷

新海南客户端、年海南检南海网、察机南国都市报6月11日消息(记者 陈栋 文\图)6月11日上午,关办海南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主题新闻发布会,理件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听证并发布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案件据了解,化解2020年以来,盾纠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听证案件181件,年海南检化解矛盾纠纷160件,察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全覆盖,关办并在探索听证工作模式方面形成一些有益经验。理件目前,听证全省检察听证案件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化解同时不断向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扩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例一:

苏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苏某某(男,58岁)系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蔡某某、凌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从万宁市某某镇某某村委会村民处购买橡胶树用于砍伐,后将砍伐的橡胶树全部出售给苏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木材款共计6万元。苏某某知晓蔡某某等人无证砍伐,依然收购原木并加工出售,获利约4000元。2020年10月19日,苏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26日,万宁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1.听证前调查。因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一定争议,苏某某又是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处理不当可能对该加工厂造成影响,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某木材加工厂,收集了相关人员证言等材料。经调查发现,某木材加工厂由苏某某经营管理,雇用了当地20多名村民,其中有多名贫困户、残疾人,该加工厂的工资收入是这些工人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加工厂对当地的税收和周边村居民就业均有贡献。

2.听证结果。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苏某某系自首、初犯、偶犯、积极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考虑其经营企业在帮助当地村居民就业和地方脱贫攻坚工作有贡献,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可以依法对苏某某相对不起诉。最后,万宁市检察院采纳听证员意见,依法对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

庄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7日2时许,苏某醉酒、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至东方市感城镇某道路时,将同向行驶的卢某、庄某撞倒,造成庄某创伤性肝破裂、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经公安机关认定,苏某、卢某分别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庄某无责任。因庄某所在家庭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东方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第六检察部控申条线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主动联系庄某了解情况,鉴于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引导庄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履职情况】

为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避免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东方市检察院于2021年1月19日组织了公开听证。

1.听证准备。听证会召开前,东方市检察院评估了听证的必要性,制定了听证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听证室,征得当事人同意。针对申请人是建档立卡脱贫户等情况,邀请了申请人所在村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专职律师担任听证员,告知有关事项,并通知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案件其他当事人参与旁听。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听证公告,设置旁听席欢迎群众旁听。

2.听证结果。听证员经过评议后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庄某一家九口人均系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庄某受伤后失去劳动能力且未获赔偿,尚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抚养,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同时,听证会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申请人及其家属表示这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场表达感谢。

案例三:

谢某某刑事申诉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9日15时许,申诉人谢某某(女,67岁)与被申诉人郭某某(女,54岁)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谢某某向郭某某吐口水、用手戳对方脸部,其手被拨开,后退时踩空摔倒致腰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6月4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6月6日对郭某某刑事拘留。6月9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郭某某。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郭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于6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履职情况】

申诉人谢某某不服检察机关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化解社会矛盾,美兰区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1日组织公开听证,并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1.听证准备。受理申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原案侦查卷、检察卷等相关材料,与原批捕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查明:(1)谢某某对于矛盾激化及伤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2)谢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其受伤是与被申诉人争吵所致,被申诉人对伤害后果不存在主观上故意;(3)谢某某支付治疗费2.4万元,双方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经审查,美兰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决定是正确的,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回应申诉人诉求,促进矛盾化解。听证前,承办检察官告知当事人听证程序、听证员组成等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便于了解案情。

2.听证结果。申诉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表示通过听证会自己的疑惑得到解答,解了心结,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决定,但希望自己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听证结束后,为彻底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到大致坡镇某某村委会,与大致坡镇司法所、某某村委会共同组织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谢某某拿到医疗费及赔偿2.7万元,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受损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申诉人表示不再上访。

案例四:

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某(男,53岁)系澄迈县福山镇某石场负责人。2018年4月17日,周某某经澄迈县林业局批复,置换获得25亩土地用于开采新矿区。在开采过程中,周某某越界开采玄武岩石(数量未达立案标准),非法占用林地13亩,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0年7月16日,周某某经营某石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某石场停止采矿并回填土方,生态修复林地约84亩。同年10月19日,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履职情况】

为切实保障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于2021年1月6日组织公开听证。

1.听证准备。听证前,承办检察官实地调查,核实了生态修复现状,了解到某石场占地100多亩,对当地税收和就业有不少贡献,由江苏商人周某某经营管理。承办检察官还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意见,并委托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危险性调查并出具意见。经审查,周某某主动投案,配合侦查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但是否对其改变强制措施存在一定争议。承办检察官评估了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到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经检察长批准,认为可以公开听证。听证前,海口市检察院制定了听证方案,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职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并提前告知案件相关情况等事项,发布了听证会公告。

2.听证结果。采纳听证员意见后,海口市检察院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整个听证过程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接受社会各界观摩和监督,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的效果。该案也是海南省首次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的听证案件。(陈栋)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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