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为失足少年架起回归桥梁

[百科] 时间:2024-05-02 20:52: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3次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为失足少年架起回归桥梁

红网时刻永州4月11日讯(通讯员 彭武军 蒋倩 房阳)近日,少捕慎诉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逮捕案件,为群为失因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众办足少且认罪认罚,实事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新田县人遂对何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民检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察院让何某某尽快重返校园学习。年架

2021年3月5日,归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组检察官,少捕慎诉在审查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为群为失案卷材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长沙一高校在校学生,众办足少案卷上记载的实事出生日期为2003年1月2日,犯罪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29日,新田县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刚满18周岁不足一个月。民检发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即分工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提出,其犯罪时刚过了18周岁的生日,但不清楚案卷上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农历还是阳历。

由于何某某犯罪时是否成年存疑,且何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办案组人员与何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对何某某的出生日期进行查证。家属提出,何某某系在广东一医院出生,最终办案组在何某某出生医院调取到了出生医学记录,证实何某某出生日期为2003年农历正月初二,阳历为2月2日,说明何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同时,办案组人员与何某某就读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到何某某在校遵守校规、表现良好等情况。考虑到以上情形,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既能斩断罪恶,也不排斥法理之内的温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宗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捕慎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附条件不起诉尽量附条件不起诉。下一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措施为抓手,加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环境,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彭武军 蒋倩 房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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