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发布 奖惩并重

[探索] 时间:2024-04-29 06:37: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1次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省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府责任办法要求,耕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工作实行年度自查、保护办法并重期中检查、目标期末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发布公开、奖惩公正,省级突出重点、政府责任奖惩并重的耕地原则。

  办法规定,保护办法并重各省、目标自治区、考核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办法指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国务院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办法要求,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办法称,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所辖市(县)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还应检查该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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