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该获多少补偿 律师:家务补偿制度需逐步完善

[综合] 时间:2024-05-02 15:01: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次

  原标题:全职太太离婚该获多少补偿 律师:家务补偿制度需逐步完善

  近日,全职“北京市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5万元”事件引起了网友市民对家务劳动的太太热议。23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昆明市民对“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一事的离婚律师看法,并就市民担心的该获“如何举证”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多少举证虽有难度,补偿补偿步完但并非无计可施。家务

  走访

  职场女性

  相互理解才能未雨绸缪

  在某培训机构担任讲师的制度小丹,也在微博上关注过“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一事。需逐她认为判决本身没有问题,全职男女双方的太太权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至于那笔备受关注的离婚律师“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小丹认为,该获从自身角度来说,多少她希望能够未雨绸缪,补偿补偿步完防微杜渐。家庭生活是两个人的事,任何一方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要对家庭负责。

  “与其纠结谁多洗了一个碗,或者谁少扫了一次地,精心算计谁为家庭付出的多还是少,还不如大家在平时相处的时候就多一点相互理解。不管男方女方都要主动担当,就能把发生矛盾的隐患降到最低。”小丹说,“但如果真到了感情破裂的地步,如今的《民法典》也明确了家务劳动补偿,不管男性女性都要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和补偿。”

  小丹今年25岁,性格外向,在机构担任讲师期间一直努力工作,她希望有一天能够创办自己的培训学校,在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后再考虑个人婚姻。“我觉得经济独立一点,生活才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当然,在未来的家庭生活中,我也会倾全力做一个合格的妻子。”小丹说。

  家务劳动需要花费精力和时间

  “对我来说,家务劳动让我有了‘第二份工作’的感觉。”汪女士说,在她看来家务劳动如同一份职业,需要花费精力和时间去操持。汪女士是昆明一家企业的职工,白天在公司要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下班后要做饭、辅导孩子学习、打扫卫生等,每天时间都安排得满满的。她认为,一个家庭的家务劳动应该由全家人来共同承担,而不是一个人承包。“家务劳动是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义务,既然是义务,就需要全员承担。”汪女士说。

  由于夫妻双方都身在职场,没有过多的时间去操持家务,所以王女士和丈夫达成了在家里安装智能居家设备的共识。在家里安装了洗碗机、洗烘一体机、扫地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即便如此,我们也需要花时间去清理这些设备,比如使用完扫地机器人后,要清理尘盒及滤网。”

  对于“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事件,汪女士认为这样的判决很好地保护了在家庭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义务的一方,也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这种“隐形劳动”的价值。“虽然《民法典》里有相关规定,但是如果真的需要证明的时候,我们需要如何取证呢?”

  职场男性

  分工协作是最好的方式

  市民高先生认为,家务劳动对家庭成员来说不算是一份工作,毕竟家庭成员有分担家务劳动的义务,分工协作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家庭成员都忙工作、事业,没时间做家务,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可以请阿姨,那家务活就是一份工作,是有支出的。”高先生说。

  “日常清洁都是随手的,看到脏乱的情况就收拾一下。我们家只有到了周末才会大扫除。”高先生说。高先生家是二孩家庭,家务劳动稍多一些。为了不耽误工作,所以高先生把母亲接过来一起居住,平日里夫妻二人去上班,母亲在家照顾孩子,下班后妻子主要是带孩子,高先生则是下厨做饭。“吃完饭偶尔会加班,不加班就陪孩子,让母亲也休息一下。”高先生说。

  高先生认为,在“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事件中,妻子是全职,丈夫平时又不做家务,如果经济条件许可,一定金钱的补偿是应该的。“全职领娃、做家务,所付出的比在外工作还辛苦。”

  全职太太

  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分工不同

  市民王女士,曾辞职专心做过一段时间的全职太太。对她来说,全职太太是一份工作。“在做全职太太之前,我就和老公商量好,我主内,他主外,两人做好各自的角色分工。”王女士说,她认为正因为分工不同,大家才更要做好自己的角色。“老公在外打拼,我就管好家里各种杂事,这样就很和谐。”她说。

  王女士认为,大家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全职太太”, 尤其是在国外,女方做全职太太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能因为谁挣的钱多,谁就高高在上,没有挣钱,就没有地位。“没有一个好的后方,将军怎么在前方冲锋打仗呢?”她说。

  当然,夫妻双方也难免会因为家务而拌嘴吵架,但谁也不愿意让事情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两个人拌几句嘴很正常,重要的是两个人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王女士说。

  律师说法

  家务补偿制度需逐步完善

  云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顾晓梅认为,本次“全职太太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判决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她介绍,《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具有补偿请求权,此补偿请求权在之前的婚姻法体系中并不存在。

  顾晓梅认为,此种补偿请求权肯定了对家庭负担家务以及其他负担的独立价值,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关怀,同时,也体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真实存在、亟需解决的一种问题。

  这次北京法院的判例,网友大多对家务补偿的金额提出质疑,纷纷认为5年补偿5万元过少。对此,顾晓梅说:“目前,《民法典》对于家务劳动补偿没有明确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因此,从整体上看,家务劳动不仅在举证证明某一方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存在难度,需要具体个案分析外,赔偿的标准和计算也是一个有争议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相关部门予以完善。”

  举证虽有难度

  但并非无计可施

  现实生活中,一旦遇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家务劳动补偿又该如何争取?对此,顾晓梅表示,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何向法院充分证明己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确实具有一定难度,但也不是无计可施。对于举证,顾晓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生活中,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家庭的其他家务的过程中,都会留下一些生活痕迹,把相应的痕迹集中起来,就能体现出证据价值。例如,带孩子上辅导学校及开家长会时的家长签名情况;孩子作业本上的一些学校要求家长签字的情况;手机中为老人看病或复诊等的挂号、付款记录;互联网上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记录;协助对方工作中自己所做的记录等,都是重要生活痕迹。

  第二,可以借助一些生活周边能够反映情况的证明方式来证明事实。例如,小区的监控录像记录的一段时间内接送孩子、买菜、购买生活用品的影像资料;医院对相关陪护老人情况的证言;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一段时间内车辆的行驶地点等。

  第三,己方与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其他相关人员的通信记录,也具有证据价值。例如,自己与学校老师、其他家长的微信聊天记录,收集整理以后,也能体现一方对抚育孩子付出较多。

  顾晓梅认为,对承担家务较多进行证明涉及的是日常生活中琐碎、细微的家庭内部事务,可以结合以上角度,尽量丰富地收集证据,将点状的事实集合起来,展现一个立体鲜活的生活场景,以供法院采纳。另外,当事人自己对一些事务处理过程中细节、隐秘方面的了解和经过也可以向法院阐述或收集整理,以增加可信度。(记者 夏苇 罗宗伟)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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