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限价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按申购价10%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

[热点] 时间:2024-04-29 19:14: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9次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云南玉溪益通知。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限价向政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商品上市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住房在综合考虑开发建设成本、年内年后纳收税费和合理利润的交易交易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按申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的府交原则确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云南玉溪益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限价向政,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商品上市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住房,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年内年后纳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交易交易,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按申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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