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7旬老人上山捉22只鸟煲汤 价值7040元被判缓刑

[百科] 时间:2024-04-29 02:42: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3次

  

  “夜游”幼鸟系夜鹭的珠海只鸟雏鸟,属于《广东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旬老刑。

  原标题:珠海7旬老人上山捉22只鸟煲汤 价值7040元摊上大事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姬鸿雁 高艳丽 谭炜杰)年已七旬的人上福伯(化名)想煲汤喝,便上山去捉小鸟,山捉没料到还未下山就被抓获。煲汤日前珠海斗门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福伯五个月,价值缓刑一年。元被

  徒手捉了22只“夜游”价值7040元

  2015年3月的判缓一天,福伯在外吃早餐时听说南澳村后山有人捉小鸟,珠海只鸟于是旬老刑打算也去捉些鸟回家煲汤喝。随后福伯在市场购买了,人上叫他的山捉儿子驾驶摩托车送其前往珠海市斗门区南澳村牌坊后山。当天9时许,煲汤福伯走进南澳村后山山腰处的价值树林里,只用半个小时就从树上的元被8个鸟巢中,徒手捉了22只“夜游”(学名夜鹭)的幼鸟放入其携带的里,还未下山就被当场抓获,随后该案移交给森林机关。

  经华南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福伯抓的22只“夜游”幼鸟系夜鹭的雏鸟,其属于《国家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广东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幼鸟价值人民币7040元。抓获福伯时,被抓的雏鸟中已有2只死亡,机关将夜鹭移交市野生动植物处、斗门区白藤湖鳄鱼岛救护中心进行救护,虽经精心救护,目前也只有7只存活。

  判决五个月,缓刑一年

  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福伯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进行狩猎,捕捉野生动物达20只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成立,予以支持。福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且当庭,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福伯五个月,缓刑一年。福伯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说法: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在广东,“夜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小鸟,用“夜游”煲汤也较为常见。在法庭上,福伯称:“只知道不能随便捉,没有意识到捉夜游是违法的”。事实上,“夜游”幼鸟系夜鹭的雏鸟,是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和省重点野生动物的。捕捉“夜游”幼鸟,是以、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进行狩猎,属于《中华人民国刑法》341条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狩猎,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而最高《关于审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福伯捉了22只“夜游”幼鸟的行为,了刑律,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希望大家能以此为戒,不要,更不要让小鸟再受到。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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