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羡慕”遭违法开除,企业不得任性妄为

[娱乐] 时间:2024-04-29 02:43: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8次

原标题:员工因“羡慕”遭违法开除,羡慕企业不得任性妄为

4月21日,员工因遭河南一网友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违法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公司一起开除。开除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企业呼吁劳动监察部门整改乱象。任性4月22日,羡慕当地人社部门发布通报,员工因遭已展开调查,违法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开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

两位员工上午在朋友圈发文点评“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任性下午就被自己的羡慕公司开除,此种过激反应,员工因遭令大众为之惊诧。违法妄身为打工人,对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都非常关心,往往会拿其他公司作比较,如果对方比自己的好,免不得引发羡慕之声,或者吐槽自家待遇不好。这种发自内心的表达,符合人性对利益的追求,此乃人之常情,在现实生活里比比皆是,将其视为“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开除处理,未免简单粗暴。

众所周知,朋友圈属于私域,个人用户有权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只要不违法即可。而员工在朋友圈发牢骚,“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只是一种情绪上的表达,并无具体指向性,没有对自己公司进行明确性的攻击、批评等,并不会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其开除,实则是小题大做,把员工的正常情绪表达,当成了大事对待,以至过度反应。而且,此举还涉嫌违法,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就该事件来看,这两名员工的行为并不属于其中之一,则就属于违法开除,应判无效。此事在曝光后,引起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22日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已将两人经济赔偿金支付到位,监察大队将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由此可见,企业在面对员工正常吐槽时,不宜动辄就举起“杀威棒”,以罚款、开除等手段处理,此种行为过于简单粗暴,容易伤害员工的感情,还涉嫌违法,反而会遭到社会舆论的批评,以及监管部门的处罚,实则得不偿失。在社交媒体流行的时代,企业应尊重员工的私域权利,正视员工的情绪表达,不必进行过度干涉,可以通过管理规章的方式予以规制,引导员工发布积极正面的言论,禁止对企业、竞争对手、他人等实施违法攻击。

近年来,经常有一些公司任性妄为,漠视法律和监管规章,对员工的管理失于规范,遭到监管惩治,实则一点都不冤。须知,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在管理员工日常行为时,需要把握好尺度,遵循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模式,在法律许可的界限内,实施科学管理,尽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忠诚度、向心力等。(江德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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