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店主打砸店铺 海口4名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休闲] 时间:2024-04-28 22:15: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9次

原标题:殴打店主打砸店铺 海口4名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殴打南海网、店主打砸店铺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11月5日,海口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名男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寻海口4名男子因随意殴打他人,衅滋刑致他人无法进行正常的事罪经营活动,被法院判刑。被判

2019年2月20日3时40分许,殴打被告人王某明、店主打砸店铺张某富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的海口某宾馆小卖部购买香烟时,与被害人马某发生口角,名男后纠集张某方、犯寻郑某铭一起共四人返回宾馆小卖部,衅滋刑对马某进行殴打并持石块打砸店铺内的事罪物品,现场烟柜被砸坏,损失烟、酒、槟榔若干及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

另查明,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富、王某明、郑某铭、张某方的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马某人民币5000元,并取保被害人谅解。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富、张某方、王某明、郑某铭违反法律规定,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富、郑某铭、张某方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明自愿认罪,且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王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张某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某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天宇 王倩)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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