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病房楼一楼大厅贴出一张“惯偷”照片,贴出照片中的小偷效果男子看起来有五十多岁,除了个人形象,照片照片上没有透露任何与这个“惯偷”有关的防盗信息。据医院保卫科科长称,不择这个“惯偷”经常在病房偷东西,手段曾被抓了8次。医院院方无奈之下,贴出拍了张他的小偷效果照片,打印出来,照片贴在了病房楼一楼大厅的防盗柱子上。此后,不择小偷再也没来过医院。手段
昨日,医院这一新闻在海都网“Q言Q语”论坛引发热议。
支持
一家之煮:与小偷的肖像权相比,公共利益显得更为重要。
青云倾城:支持医院的做法,对小偷仁慈就是对群众残忍。
反对
楚歌:贴照片治标不治本,只是迫使小偷换一处继续行窃而已。
二刷:以侵犯肖像权维护财产安全,不讲程序正义,怎么看都像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古今:防盗还须依法,不能只看效果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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