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探索] 时间:2024-05-01 21:3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3次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部门近日,明确财政部、对部海关总署、分成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品油自2021年6月12日起,征收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环节一是消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部门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明确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对部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分成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品油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征收  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三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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