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可构成犯罪

[娱乐] 时间:2024-04-29 09:33: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62次
中评社北京2月22日电/据新华社报道,拿走新春佳节,超市成犯到超市购物成为许多民众的不扫节日选择。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码商近两年来,品次顾客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模式不结账、可构少结账多次盗窃商品案件时有发生。拿走检察官提示,超市成犯按照法律规定,不扫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即可构成犯罪,码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品次  “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构成盗窃罪的可构案件近两年来呈多发趋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宁告诉记者,拿走贪图小便宜,超市成犯抱有侥幸心理,不扫缺少法律常识是此类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许宁介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均可构成盗窃罪。在北京,“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2000元以上”。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两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因为多次盗窃而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或者盗窃数额累计达2000元以上,均可构成盗窃罪。”许宁表示,两年内在超市不扫码“拿走”商品三次属于盗窃的前一种形式。  检察官提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应文明、诚信,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共建共享安全、文明的购物环境。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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