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00余万元 上海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袁晓林一审宣判

[休闲] 时间:2024-04-29 13:51: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0次
新京报讯 据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受贿2023年8月8日上午,余万元上袁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海奉会原党组书记袁晓林受贿案,贤区宣判对被告人袁晓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常委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主任上缴国库。林审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晓林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受贿宣传部部长、余万元上袁晓副区长、海奉会原区委副书记、贤区宣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常委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主任协调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林审于1997年至2021年,受贿收受钱款共计1,600余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袁晓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袁晓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编辑 邓淑红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