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保加利亚非洲猪瘟传入中国

[休闲] 时间:2023-12-31 10:14: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0次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6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海关公告)

  8月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总署猪瘟中国保加利亚瓦尔纳州(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发布防止非洲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公告防止疫情传入,保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利亚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传入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输入猪、海关野猪及其产品,总署猪瘟中国停止签发从保加利亚输入猪、发布防止非洲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保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利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传入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海关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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