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算加班吗?公司让自愿放弃加班工资合理吗?

[热点] 时间:2024-04-28 06:59: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4次

原标题:自愿加班算加班吗?公司让自愿放弃加班工资合理吗?

加班,自愿自愿也称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班是算加司让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放弃法规规定的工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劳动法》第36条规定,合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自愿自愿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加班加班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规定,算加司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放弃

根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工资规定》的决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合理每周工作40小时。自愿自愿”并规定在春节、加班加班劳动节等法定休假日,算加司让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有人要问了,自愿加班算加班吗?公司让自愿放弃加班工资合理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加黑加粗了,任何加班都要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上海人社官微解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加班,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便是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也是无效的。

上海人社官微曾公开案例,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

这是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仲裁委员会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王旭)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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