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总局住房知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人民
通知:央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有关
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国家管理关于新发放贷款的金融监督降低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存量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事项新发放的贷款的通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利率中国总局住房知央中国总局住房知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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