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明确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探索] 时间:2024-04-29 19:45: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1次
最高法、两高一部最高检、明确公安部22日联合发布的属于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规定,帮助非法获取、电信出售、网络提供具有信息发布、诈骗即时通讯、犯罪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两高一部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明确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属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帮助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电信出售、网络出租信用卡、诈骗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提示,社会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为通过网上认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新华社微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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