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热点] 时间:2024-04-30 07:15: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6次

  央视网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出台出口为贯彻党中央、部等部门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跨境决策部署,近日,电商财政部、退运海关总署、商品税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政策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财政出台出口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部等部门

  《公告》规定,跨境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电商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退运9610、商品税收9710、政策9810)项下申报出口,财政出台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公告》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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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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