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布】《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消防政府规章修改决定正式发布

[知识] 时间:2024-04-27 16:43: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1次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部规章修改后的南省条款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6月9日下午,建筑监督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消防消防修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管理规定规章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等部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梁波、政府正式政治部主任赵映琦出席发布会,发布就规章修改的南省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建筑监督决定4部规章修改内容主要围绕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主体、消防消防修改职责变更,管理规定规章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等部管理、政府正式使用、发布保障职责,南省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新要求、新变化等方面作了调整和明确,体现了消防救援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和云南特色。

  修改充分考虑了职能移交和工作衔接的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在《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保持部门规章之间的要求在我省规章中的协调统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建筑消防监督领域内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了部门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考虑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保障方面的现实问题,根据《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及相关建设指导意见,结合近年来我省石化企业、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等实际,在《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促进和支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乡镇消防队分类分级建设的重点和标准要求,将部分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纳入了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范围,调整了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情况完善了相关职业保障措施。

  充分考虑了中央对消防执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加大对高危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检查频次,在《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安全理念及措施以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并结合火灾现实斗争需求,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要求制度化、法定化。

  为推动“4部规章”贯彻落实,下一步,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开展系列宣贯活动:开展一次专题宣贯活动,把“4部规章”宣贯作为消防宣传“五进”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纳入我省“八五”普法内容,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启动新一轮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全省消防救援队伍“4部规章”等法规业务轮训,持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消防执法服务。适时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对标依规执行到位,推动实现“以良法保善治、以善治促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

  云南网记者 张琦敏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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