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官出书涉教人避刑责 律政司内部调查

[娱乐] 时间:2024-05-02 06:33: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8次
  中评社香港3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检刑事检控官翁达扬与私人执业大律师梅碧思合着的控官《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教导青少年“避开法律陷阱,了解人权保障”涉嫌违反批准出书的出书查附带条件,有利益冲突之嫌,涉教司内律政司已展开内部调查,人避并勒令翁达扬不准再处理涉及所谓反修例引起的刑责公众秩序活动案件。  司法机构无审批指引  翁达扬与梅碧思合着的律政法律童书《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其中章节“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引用的部调例子讲解以偏概全,有机会误导“有心人”以为法律条文存灰色地带,检钻空子逃避刑责。控官翁为著作写的出书查序言,立场偏颇,涉教司内他提到“是人避时代选中了我们,我在写这本书时正正经历香港最重要和最严峻的刑责历史时刻,还记得6.16的律政那个父亲节是多么的震撼人!……香港人,加油”,有法律界人士指身为检控官必须遵守检控守则3.1条“检控人员代表社会,行事不偏不倚,必须公正客观地协助法庭找出真相……”,质疑翁的著作及立场涉存在利益冲突。  据悉,翁达扬出书前已向部门首长,刑事检控专员申报批准出书,其附带条件包括不会与他本身的政府雇员职务有冲突、其外间工作不会令政府感到尴尬等。律政司现已就他是否违反批书条件,展开内部调查。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表示他在任裁判官时,曾向部门申请在杂志撰写法律专栏,他指出司法机构没有明确的审批指引。翻查律政司检控守则第23.3条“控方有义务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教育公众如何进行检控程序”,黄续指若司法人员的外间工作与教育性质有关,可豁免申请。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检控官翁达扬应向上司讲述书本内容,若批准信清楚附上附带条件,便不会出现利益冲突问题。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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