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犯小错及时改”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休闲] 时间:2024-04-28 15:50: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2次

原标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昆明可减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犯小错及时改”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市生实施试行时改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态环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境局减轻保障排污企业依法发展。关于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五种轻微并及时纠正、和免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除行错及处罚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政处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罚的犯配套建设的意见印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轻或调试运行1年内未经验收,免除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昆明可减企业自行实行关停的市生实施试行时改或经责令改正后2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态环且未污染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场整改的。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七种情形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如小微型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发现后立即主动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不是放任违法,而是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小微企业、超标倍数较小、污染防治设施突发故障等七种情形,在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条件下,综合考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在法定最低处罚额度以下,依法减轻处罚,避免随意叫停、关停项目的“一刀切”行为。同时,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精准执法、靶向执法,切实加大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记者 董宇虹)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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