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2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刑事5月17日,审判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进乡
并当庭宣判。村巡 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王某系同村村民,回审双方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理释争吵中,温情丁某用木棒击打王某,刑事造成其手、审判腿等多处受伤,进乡
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村巡后检察机关以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回审案件受理后,理释合议庭考虑到丁某年迈多病、温情行动不便,刑事决定上门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耐心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庭审程序规范有序,现场秩序井然。经评议,依法判决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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