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黑犬主人已被刑拘 女童方将起诉涉事犬主人及物业

[探索] 时间:2024-04-29 12:09: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次

    中国网10月19日讯

    近日,伤人涉事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狗咬伤一事持续引发关注。黑犬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7日发布通报称,主人10月16日8时许,已被四川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刑拘事件发生后,女童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起诉犬主卫健、人及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物业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伤人涉事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黑犬  经查明,主人10月16日7时20分,已被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刑拘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女童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被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公开发文表示,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还表示,对于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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