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南通中支3宗违法被罚 虚列佣金套取资金等

[休闲] 时间:2024-05-01 21:17: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1次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中融中支宗违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回访、人寿业务数据不真实、南通虚列佣金套取资金的法被罚虚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列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警告,金套金罚款36万元。取资 

  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显示,中融中支宗违曹剑对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未按要求回访、人寿业务数据不真实和虚列佣金套取资金负管理责任,南通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警告,法被罚虚罚款4.5万元。列佣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金套金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取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中融中支宗违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全文: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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