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天津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检察机关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对陈近日,国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受贿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国强享有的案提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国强,天津听取了辩护人的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依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对陈秘书长、国强副省长等职务上的涉嫌受贿诉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提或者利用职权、天津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日报客户端-彭波
原标题: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国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