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即改”免罚指引出台 我省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综合] 时间:2024-04-29 14:38: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4次

原标题:“小错即改”免罚指引出台 我省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记者汪子轶、小错即改通讯员郭姗姗)市场主体犯了小错,免罚立即改正——既无主观故意,指引制也未造成恶劣影响,出台错纠错机在我省,省完善轻这样的微违为容情况可以“轻罚”或“免罚”。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小错即改该局近日印发指引,免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指引制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出台错纠错机轻微违法行为列出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省完善轻是微违为容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法行规章规定,小错即改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酌定不予行政处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施机关不具有管辖权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个人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这些情况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若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酌定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适用相关情形,分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五种。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留点空间”。在执法时做到力度、温度兼得,尽量采用对行为主体权益减损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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