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频频发生 该如何撑起安全防护网?

[焦点] 时间:2024-04-28 18:4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2次

原标题:高空抛物现象频频发生 该如何撑起安全防护网?

近日,高空该何海口一对母子险些被高空坠落的抛物频频钢筋砸中,再次引起人们对高空坠物、现象高空抛物的发生防护关注,此类事件近年来已成为人们讨论最多的撑起话题之一。高空坠物、安全高空抛物为何发生,高空该何又该如何避免?来看看新海南客户端、抛物频频南海网、现象南国都市报记者的发生防护调查。

新海南客户端、撑起南海网、安全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案例:

30厘米长钢筋从天而降,高空该何险些砸中一对母子

4月1日9点多,抛物频频位于海口市金贸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现象一根约30厘米的钢筋从天而降,差点砸到在此路过的一对母子。

“事发地点离我也就一米远,当时我正在整理婴儿车,这根钢筋刚好在我的左手边落下,落在地上的钢筋还有螺丝帽,不知道是有人故意扔下来,还是住户防护窗上脱落下来的。”提起早上发生的事,戴女士仍然惊魂未定。她说,当时卫生服务站内有许多人正在排队打疫苗,进出人流较大,非常危险。

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时,那根钢筋仍然留在原地。记者发现,这根钢筋的头部已经生锈,且有些许弯曲。

据悉,该卫生服务站坐落于国贸大厦C座一楼,院子内墙壁上贴有安全告示,提示楼上有防盗网脱落危险,请勿靠近。

该大厦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平日里,这栋楼确实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这栋楼租客多,他们上门劝告多次,但租客都不太放在心上。

当天,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连同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楼上正对的几户居民家里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对此,物业表示,将以钢筋掉落为例,将案例发到楼栋微信群里,普及高空坠物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调查: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乃至海口时有发生。

4月4日,记者走访过程中,在海口南沙路光辉电影大厦1楼沿街商铺做生意的徐先生告诉记者,楼上业主经常向下泼水,有一次他还被水淋到过。

这还不是最烦恼的,曾在该大厦4楼居住的陈阿姨说,“由于4楼的平台向外延伸一块,总有人高空抛物将各种垃圾扔下来,烟头、纸巾等垃圾还算正常,但用过的尿不湿、卫生巾也丢下来,真是让人恶心。”

位于南沙路31号的长康家园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院子西侧靠近一家酒店,时不时会有客人将烟头、纸巾或者晾衣架等物品扔到小区院子里,这让业主们出门时格外小心。

海口市南沙路长康家园小区保安称,隔壁酒店客人时常高空抛物。记者 王天宇 摄

与此同时,家住龙昆南路的张先生曾被橘子皮砸中过,虽无大碍,但此事令他非常气愤。“幸好是橘子皮,掉落的要是一个花盆,后果难以想象。”张先生说。

高空坠物,还造成过人员伤亡事件。2019年8月21日下午,正在下雨,家住海口万达骏豪仕家小区的傅某让家中6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2021年3月19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富源辉小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事故原因经初步了解,是富源辉小区项目工地木工从钢筋场地经过时被高空坠落的钢管砸到头部,当天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原因:

行为人法律意识缺失、心存侥幸心理

高空抛物为何屡禁不止?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空抛物屡禁不止的背后存在行为人道德修养不高的因素,也有行为人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置他人安全于不顾,随手丢弃物品成习惯。

“我们制作过警示语贴在楼道上,不止一次向业主微信群告知不要高空抛物……但一些业主们根本不听,认为无所谓,不会带来严重后果。”光辉电影大厦的物业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物业会提醒广大业主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意识。

有市民称,海口市南沙路光辉电影大厦时常有人高空抛物。记者 王天宇 摄

与此同时,也有物业负责人分析,高空抛物取证难,大多数高空抛物者图一时之便,心存侥幸心理。

正如这名物业负责人所说,2020年4月份,一名女司机将车辆停在了海达一横路某公寓楼下路面,被人高空抛物砸到车辆,事后辖区派出所回复称,由于该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没有找到责任人,对此民警告知某公寓物业对其加强管理。

此外,在以往的案例中,由于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造成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律师:

故意抛物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多存在很大的偶发性和隐蔽性,一旦伤人,很难确定责任人,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章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外坠物和故意抛掷物品从法律责任上来讲不一样。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故意抛物,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今年3月1号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据了解,高空抛物伤人,赔偿的难点是因找不到肇事者,需要相关居民集体承担责任。对此,连章松认为,如今《民法典》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这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发生。

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连章松表示,加装监控摄像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除了有取证的作用,同时也有威慑的作用,可以规范居民的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除了通过活动宣传,还要在危险地段贴上标识,让大家提高警惕。对于发生过问题的区域加大巡视力度,面对大风等恶劣天气,提前给住户发通知。面对高空坠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提醒居民“杜绝高空抛物”。(王天宇)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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