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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综合] 时间:2024-05-01 23:15: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8次
  中评社北京2月2日电/昨日,广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证监珠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局对具股票代码:000651)董事长董明珠在1月16日召开的董明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格力电器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示函董明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证监珠出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局对具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董明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示函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广东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监珠出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局对具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董明报告、公告义务,示函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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