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记托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工作,安排中央结算公司、保持不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中国证监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未核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个月管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内企
同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公告还提到,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中国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公告称,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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