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百科 >昆明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 罚200元 正文

昆明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 罚200元

[百科] 时间:2024-05-04 20:00: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2次

  原标题:昆明这些重点区域将严查养犬违法行为 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 罚200元 

  自创文工作开展以来,昆明昆明市公安局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查处力度。截至目前,不登全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记遛共查办涉犬行政案件515起。拴绳记者近日获悉,罚元为进一步促进市民依法养犬、昆明安全养犬、养犬卫生养犬、不登文明养犬,记遛昆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拴绳

  整治重点

  解决养犬不登记、罚元不免疫,昆明遛犬不拴绳

  不清理粪便、养犬犬只非法交易

  伤人扰民等突出问题

  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城

  五华区:护国、不登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盘龙区: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官渡区: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西山区: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东川区:铜都镇所辖的区域

  安宁市:连然、金方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呈贡区: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晋宁区:昆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富民县:永定街道所辖的区域

  宜良县:匡远街道所辖的区域

  石林县:鹿阜街道所辖的区域

  嵩明县:嵩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禄劝县:屏山街道所辖的区域

  寻甸县:仁德街道所辖的区域

  市级以上开发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

  违规养烈性犬只 个人最高罚500元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有以下处罚。

  在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部门执法期间,对开办动物养殖场所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应条款和处罚依据执行。

  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在重点区域内,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团体等各类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在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犬外出,要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洁犬只排泄物,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 1

  遛狗未拴犬绳

  给予警告

  6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金星派出所民警在盘龙江边工作时,发现何某在江边遛狗未拴犬绳,民警依法将何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何某警告处罚。

  案例 2

  未拴犬绳未办登记证

  罚200元

  5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阿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小石坝综合批发市场工作时,在市场内仓库门口发现一只未拴犬绳的犬只,后民警找到犬主李某,李某称因自己嫌麻烦暂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因李某涉嫌违反《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将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做好这5点 养狗无烦恼

  依法养犬: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注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安全养犬: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记者 马雯)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